恶意讨薪的成语故事


恶意讨薪

拼音è yì tǎo xīn

基本解释在官方文件语境中,指编造虚假事实或以堵路、爬塔吊等非法手段讨要工资、借讨薪之名索要工程款的行为。因“恶意”二字边界模糊、且法律并无此概念,该词自诞生起便争议不断,舆论批评其易把欠薪受害者推上被告席。

出处最早见于2004年前后北京建筑行业内部材料;2005年11月,北京市建委在新闻发布会提出将严厉制裁“恶意讨薪”行为。此后260余份地方文件沿用该词;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将“恶意讨薪”人员纳入征信黑名单,使该词广为人知并引发全国性争论。国家层面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只规定“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依法处理,并无“恶意讨薪”表述。


恶意讨薪的典故

“恶意讨薪”四个字,走了一条与“恶意欠薪”完全不同的路。后者是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前者却始终没能在任何一部法律、司法解释里找到自己的位置。 检索显示,该词2004年前后出现在北京建筑行业内部材料中。2005年11月,北京市建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将严厉制裁“恶意讨薪”行为,列举的形式包括包工头造假讨薪、借讨薪敲诈等。此后,武汉、成都、南宁、西安等地相继出台涉及“恶意讨薪”的地方文件,据不完全统计超过260份。2020年全国两会,一位建筑企业出身的全国人大代表提交提案,建议将“恶意讨薪”人员纳入征信黑名单——这个提案让该词彻底出圈,也让争议达到顶点:提案者本人及其企业后来被曝多次因拖欠工程款和工资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舆论的质疑集中在三点:其一,“恶意”是主观定性,边界模糊,极易从打击“职业闹薪”滑向压制正当讨薪;其二,它偷换了战场——焦点本该是“老板欠没欠薪”,却变成了“工人讨薪的方式讨不讨人嫌”;其三,从法治角度看,法律只规制“编造虚假事实或非法手段讨薪”,将正常的、甚至是过激的维权统称为“恶意”,有违无罪推定精神。中新网的评论直言:“恶意讨薪”不是一个法治词汇,政务发布中不宜出现。 一个词语的走红,照见的是劳动关系里的强弱失衡。评论区那条高赞留言说得直白:什么时候讨薪需要被讨论“恶不恶意”了?答案或许只有一个——当欠薪的成本还不够高的时候。


更多成语出处和典故


※ 与(恶意讨薪)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

成语 历史出处
眼泪洗面 宋·陆游《避暑漫抄》:“又韩玉汝家,有李国主归朝后与金陵旧宫人书云:‘此中日夕,只以眼泪洗面。’”
轻歌曼舞 《群音类选 玉如意记 赏月登仙》:“助人间才子佳人兴,轻歌慢舞,任星移斗横。”
反哺之私 晋 成公绥《乌赋》:“雏既壮而能飞兮,乃衔食而反哺。”
贫贱不移 《孟子 滕文公下》:“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
披肝沥胆 唐 刘贲《应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策》:“或有以系危之机,兆存亡之变者,臣清披肝沥胆,为陛下别白而重言之。”
新仇旧恨 唐 韩偓《三月》:“新愁旧恨真无奈,须就邻家瓮底眠。”
易子而教
匡乱反正 西汉 司马迁《史记 太史公自序》:“仲尼悼礼废乐崩,追修经术,以达王道,匡乱世反之于正。”
形神不全 西汉·刘向《战国策·齐策》:“士生乎鄙野,推选则禄焉,非不遂遵也,然而形神不全。”
挥霍无度 清 吴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102回:“因为儿子豹英一向挥霍无度,不敢交与他。”